医保政策

一、沈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急)诊
1、沈阳市医保患者在我院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治疗。
2、沈阳市基本医保患者在我院可享受医保范围内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保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范围的执行《沈人社发[2014]23号》文件规定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二)门诊特病、规定病种
       服务范围如下: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Ⅰ型糖尿病(限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
 
(三)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日间治疗
       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患者,依据《沈人社发[2018]34号》、《沈人社发[2018]35号》文件规定,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日间治疗予以医保基金结算。
(四)普通(特殊)住院
       根据《沈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要求,提供医保住院患者基金支付直接结算待遇。



二、沈阳市城镇职工、居民生育医疗保险

1、生育保险患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节育)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提供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结算医疗服务。
2、生育保险患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节育)医疗待遇:



三、于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根据于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协议书》要求及《于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规定,执行《于洪区新农合市级单病种目录》,为于洪区新农合住院患者提供(除生育外)基金支付直接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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